这些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如何谈宗教工作?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图片来源:新华网)
佛教在线讯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不仅出台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还在多个重要场合提及宗教工作。3月5号上午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五年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都会提及宗教工作。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这些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是如何谈宗教工作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图片来源:中新网)
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回顾过去五年工作:过去五年,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创新推进。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长足进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作出了独特贡献。
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促进宗教关系健康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017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016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015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014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