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持报到证获分配工作 16年后发现无干部身份

23.07.2014  11:16

  张敏向淄博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收到过5份正式的官方答复

  37岁的张敏在自己当年中专毕业后,拿着“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到淄博市青少年宫上班。然而她在工作16年后得知,自己并不是有事业编制的“干部”,而是被定级为“服务社”的7级技工,并被告知同“服务社”签过十年“劳动合同”。而这个所谓的“服务社”,在工商局里却查不到任何信息。感觉被欺骗了16年的张敏,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诉,要求还她“事业编制”的“干部”身份,认定十年劳动合同属伪造。

  一年多时间里,她得到了5份正式答复。官方在答复中称,有“报到证”不等于有“事业编制”;劳动合同因“缺乏权威机构认证”,无法认定为伪造。同时,劳动合同还被官方反复用来证明,张敏认可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按当地一位曾多年主管毕业生分配工作领导的说法,“报到证百分之百地证明有事业编制”,是“干部”身份。这是一个“铁证”。有关律师表示,企业未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没有营业执照,就是不存在的企业,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目前,张敏还在四处奔走,寻找自己“丢失”的身份。

   失去的“干部”身份

  7月中旬,北青报记者在淄博见到张敏时,她正准备按信访“规矩”,到济南向省政府提出复核申请。显然,淄博官方的答复没能说服她。

  感觉自己事业编制的“干部”身份出了问题,是2012年底的事情,之前她认为自己只是因“编制冻结”而没有转正。一位同事对张敏说:“你还是毕业分配过来的?”张敏答:“是呀。”那天夜里张敏失眠了,她发现很多人在网上发帖说,毕业分配过程中鱼目混珠,有偷梁换柱的、有截留编制的,还有窜改身份的。半夜3点,她把丈夫叫醒,聊起自己身份的事。

  1996年底,19岁的张敏从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毕业。学装潢设计的她,拿着盖有山东省教委、淄博市人事局和组织部门4枚红色公章的“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到淄博市青少年宫报到上班。奇怪的是,后来她的档案里只有报到证的复印件,没有原件。

  当年,有关部门的一份文件特别提到,1996年“增干指标仍主要用于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那年是“高校毕业生招生分配新旧体制并轨前的关键一年”,国家仍计划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净增加干部55万人。

  查找资料,收集文件,找人咨询,张敏确信自己应该是有事业编制的“干部”。2013年3月25日,她向淄博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还她事业编制的“干部”身份。

  张敏曾参加过3次专门会议,收到过5份正式的官方答复。

  官方答复对“报到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未妥善保管原件表示了歉意,但拒绝了张敏恢复事业编制“干部”身份的要求。理由是派遣与编制无关,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不等于有“事业编制”,不能证明是“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报到证”上的公章,只是有关部门履行正常程序,其次,在有关部门的“编制实名制台账中没有申请人的信息”。

  对此,当地一位曾分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领导认为,答复的说法不能成立。用这位人士的话说,报到证“百分之百”地证明有“事业编制”,属“干部”身份。这是“铁证”。他说,直到1999年之前,有“报到证”就是干部,肯定有编制。接收单位自然增加一个编制。“报到证”就是命令,接收单位不会以无编制为由,拒绝接收。

  据了解,山东省搞“编制实名制”是2007年以后的事情。张敏说,1998年她见习期满后,没被“转正”为干部,后来的实名制台账里当然不会有她的信息。用后来的事情证明以前的事情,这让她哭笑不得。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报到证”不等于“事业编制”的说法,官方答复并未给出相关依据。张敏提供的一份未具名的答复则让人看不懂,前面说“大中专毕业生派遣手续与事业编制身份无关”,后面又承认张敏1998年1月提出申请,经考核、批准,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系干部身份”。张敏难道是个没有事业编制的“干部”?

  张敏的“报到证”上显示,她先是被派遣到“淄博市化轻工业总公司”,后来被改派到“淄博市青少年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