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好你的钱袋 看住你的积蓄

24.12.2014  12:38

  福建新闻网泉州12月24日电(泉公宣)随着年关的临近,企业年终结算、银行贷款清偿等因素将导致社会面资金需求趋向紧张、民间融资活动趋于活跃,24日,泉州警方对外发布警示:提醒广大群众谨防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据警方介绍,个别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这个时间段,以借贷、投资为由、许以高额回报(多为银行同期利息的数倍),隐瞒真实情况,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并将获得的资金用于偿还赌债、个人借款或用于挥霍,这将对市场经济秩序、金融安全、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胁。

  今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及我省的部分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数额巨大,造成的财产损失触目惊心。如广州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多家外地公司通过在市民广场、老年大学等老年人聚集场所散发传单,许以高利息,鼓动老年人投资入股其“投资项目”获取回报,共骗取全国各地老年人上亿元储蓄,仅在泉州受害老年人就多达400余人、损失总额达1500余万元。又如南安市吴某以投资项目为名,以月息2-5%的高利润向数百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达数亿元,所借存款部分用于支付利息,部分用于挥霍,至案发时已无力偿还。

  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年末岁首是资金需求旺盛的时期,选择资金投资渠道时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多征求法律工作者的意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正确辨别正常投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切勿因贪图短期高利润而上当受骗,最终赔上全部积蓄。

  以下是非法集资的10种主要表现形式:

  1.以转让林权并代为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的方式公开向群众非法吸收资金;

  8.利用民间“”、“”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

  9.担保、典当、投资咨询、房地产中介等机构超范围经营向公众进行融资,或者依托资金“掮客”在社会上组织吸收资金,放贷给他人从中牟利的;

  10.企业、个人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量筹集资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