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抢单身女子提包 20天内作案6起

11.09.2015  13:56

   宁德网消息 (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骑着自行车或徒步,确定女性一人独行后,以飞快速度,抢夺单身女性身上财物后迅速跑开。在不到20天时间里,福安溪尾镇男子刘某为了日常生活挥霍,先后在福安市城区阳头街道、赛岐镇、罗江等地疯狂实施抢夺手提包作案6起,案值1万多元。9月9日,刘某在赛岐镇永丰路再次实施抢夺时被民警抓获。随着刘某的落网,这起近期发生在福安辖区的系列抢夺案尘埃落定。

   多名单身女子被抢

  “有人抢劫啦!”8月22日22时,家住福安城区的郑女士回家途经福安市城区阳头街道广场南路时,突然身边闪过一个黑影,郑女士的手臂感到一阵疼痛,差点摔倒在地,等郑女士回过神来的时候,发现自己的手提包已经被人抢走。手提包内有现金1700元和一部苹果6代手机,共计价值6500元。

  8月31日13时20分许,福安罗江派出所接吴女士报案称:其从福安赛岐开发区三江路家中出来往三江17路方向走,当其走到三江16路巷子口时,突然一名骑着自行车的男子从身后将其手中的钱包抢走,并往三江14路方向逃跑,当其追到三江14路路口小超市时,该男子已不见踪影,被抢钱包内有一串钥匙、一部手机(价值700元)和十几元现金,损失约750元。

  8月31日15时30分许,赛岐镇的汤女士在赛岐镇灵祥上巷家门口被一名年龄约20多岁的陌生男子抢走一个咖啡色小提包,小提包内有一串钥匙、一部小米手机和黑色手抓包,黑色手抓包内有现金80元和工商银行卡一张。

   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短短十多天里,福安、赛岐、罗江等地频发抢夺案件,引起福安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的高度重视,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立即组织福安刑侦大队、赛岐派出所,罗江派出所警力对此类案件展开侦破。

  民警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决定将系列徒步或骑自行车抢夺手提包案进行串并侦查。由于嫌疑人作案后,逃跑速度快,受害人根本无法看清其真实面目,使该案侦破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民警知难而上,决定加大对案发地周边的布控,收集有价值的线索。

   第6次作案终浮出水面

  9月9日17时许,福安赛岐派出所接到郑女士报警称:其在虹桥街永安西路永丰路段小巷内挎包被抢。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与巡逻组警力赶往现场,经群众指引嫌疑人逃跑路线后,多名警力迅速展开围捕。在民警的围捕下,无路可逃的嫌疑人手持匕首闯进永安西路秋吉巷一民房内。民警不知房内居民状况,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警果断部署抓捕方案,留下两人看守房门,带领其余4人携装备进入该房内进行逐层搜捕。

  该房屋系出租给他人作仓库使用,只在五楼住有一户人家,民警立即吩咐其躲入锁好房门。当民警搜捕完六层楼后仍未发现嫌疑人,民警推断嫌疑人可能从六楼阳台逃往隔壁房内。民警立即对隔壁房屋进行排查,排查后也未见嫌疑人。

   藏身纸箱被“瓮中捉鳖”

  执行抓捕任务的民警一行再次折回之前的房屋仔细排查搜捕。

  当民警搜查至二楼一间仓库时,在靠里一小间堆放纸箱的角落里传来微弱响声,因房间内无灯光,民警借着强光手电光线,用伸缩钢叉叉开纸箱,隐约发现一人卷缩在下面,民警断定此人就是嫌疑人,立即向其喷射辣椒水。在嫌疑人被熏失去抵抗力时迅速上前将其制服。现场查获匕首一把、挎包一个、地上零散人民币200多元。随后,犯罪嫌疑人被移交刑侦大队审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男,现年30岁,福安市溪尾镇人),曾因盗窃案被判刑,并于2014年8月23日刑满出狱。刘某供述了6起抢夺的犯罪行为,涉案金额计1万多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抢夺,已被福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