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晚两次实施抢劫获利15元 被判近7年

19.05.2015  09:57

    男子温某没有工作收入,为了养活一家四口人,他竟在一夜数小时间两次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谁知“事与愿违”,温某在先后两次抢劫中,仅劫获15元现金、3小袋面包和一包桂圆干。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温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9个月。

    90后育有2个孩子

    被告人温某生于1991年,是福建省福安市人。犯案时年仅23岁的温某,已是两个孩子的爸爸。夫妻俩被经济压力压得无法喘息。更雪上加霜的是,温某在去年失去了工作,这使得小夫妻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都怪你没用,连个工作都没有,嫁给你我真是找罪受。” 2014年3月28日下午,夫妻俩再次因琐事发生争执,温某摔门而出。

    身为人父却挟持幼婴

    当晚,独自在街上游荡的温某脑海里不断重复争吵时妻子的话,他越想越不爽。“去抢劫好了。”于是他就近买了一把水果刀。随后,温某怀揣水果刀来到集美一小区附近时,遇见了推着婴儿车在散步的万某 ,一个箭步,趁对方不留神,温某挟持了婴儿车。万某为保护一岁多的孩子,不得不将随身携带的全部现金15元交给温某。夺过15元钱的温某,还顺手抢走了万某手中的3小袋面包。

    忙了半天只抢到15元钱,温某决定再干一场,随后,温某又来到集美大学航海学院宿舍外,欲强行劫去花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因花某紧抓着挎包不放,温某遂持水果刀割刺花某的背部和手,周围群众闻声而至,情急下温某抢走花某挎包里的一包桂圆干即逃离现场。

    抢了15元被判近7年

    经鉴定,花某双上肢受伤致多处创口累计长17.8cm,并导致多处肌腱断裂、右小指中、远节关节功能丧失达一手功能的7%,构成轻伤二级。集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温某两次采用暴力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5元。鉴于温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考虑到温某持械抢劫并致一人轻伤,对其酌情从重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温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元。

    (记者 崔易 通讯员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