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少年抢劫电动车被拘 因家长疏于管教误入歧途

07.03.2016  09:53

  福州新闻网3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李振 张颖)2015年4月中旬一个晚上,林某、谭某、李某、张某及周某等5人,驾驶3辆助力车在城区寻找作案目标。他们看见吴某驾驶一辆电动车经过,尾随至晋安区福新东路一公交车旁,用铁棍将吴某击打倒地致其轻微伤,随后将被害人所驾驶的黑色电动车(估价为2632元)抢走。

  5名抢劫嫌疑人随后被警方抓获。经查,嫌疑人供述了作案全部事实,并于同年4月底被晋安警方刑拘。民警预审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已满14周岁而未满18周岁。

   案例点睛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林某、谭某、李某、张某、周某等五人都已满14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审讯过程中,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均称他们很早辍学在家,因家人都忙于工作挣钱,疏于对他们管教,所以他们后来跟着社会上有前科的人学坏,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民警表示,该案例提醒我们,要注重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特别是家长,在工作之余要多抽出时间管教孩子,与小孩多沟通,时刻关注孩子的生活圈子,尽量让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下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