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不知悔改 再次抢劫退伍兵被擒从重惩处
06.08.2014 17:22
本文来源: 法院
据悉,2014年3月一天中午,被告人陈某某伙同同案人“冉光扬”(另案处理)驾驶一部套牌男式二轮摩托车窜到榜头镇濑榜路紫洋村路口路段,将被害人王某某佩戴的一条金项链抢走。被害人王某某系刚从部队退伍,身体素质较好,立即骑着摩托车穷追不舍。当被告人陈某某逃至榜头镇莲乾社区红绿灯时,被害人王某某驾驶摩托车追上并将其撞倒在地,被告人陈某某便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进行反抗,后被周围群众当场制服。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该条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7286元。
被告人曾因犯抢夺罪,于2006年被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又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被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1年1月25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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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2014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