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抛荒撂荒耕地3年以上 承包人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18.04.2020 11:42
本文来源: 政府
日前,市政府成立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督导组,对各地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实行常态化督导,并将于今年10月、12月开展检查验收,将各地整治成效纳入市对县绩效考核体系。
此次整治范围为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要求各地坚持“宜农则农、宜经则经”的原则,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全面复耕复种。
具体措施为,今年10月1日前,对抛荒撂荒1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连续抛荒撂荒2年的,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承包权或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连续抛荒撂荒3年以上的,村集体逐级上报至市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承包方代表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
今年10月1日后,对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5亩以上的,将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对乡镇(街道)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30亩以上的,将给予乡镇(街道)红牌警告,并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对各县(市)区完成任务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归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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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2020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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