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新规征求意见 “天价超生费”将消失

23.11.2014  22:39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饱受争议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超生费”,或将有重大变革。

在《条例》之前,我国执行的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这部法规于2002年9月1号起施行,《办法》在执行当中存在的全国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情况不透明等问题,一直饱受诟病。那么,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送审稿与现行《办法》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焦点一:社会抚养费该收多少?

今年1月份,著名导演张艺谋超生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最终为三个超生孩子缴纳748万元的天价“超生费”,而征收的标准是依据三个孩子出生年份时张艺谋夫妇的个人收入计算所得。

根据现行《办法》,社会抚养费一般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再乘以N倍系数来征收。而对于高收入人群,多地还规定,收入超过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数来交钱。但是新规定明确,计征基本标准是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也就意味着,社会抚养费不再和个人实际收入挂钩,几百万的“天价罚款”将难以再现。

那么这个系数当中的N倍到底是几倍呢?目前全国各地标准也不一样,比如说,对于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北京按照年人均纯收入的3到10倍征收;河南省的规定是3倍;山东省的规定是3至4倍。而新的《条例》送审稿明确了统一的征收标准,把这个N倍限定为最高3倍。常年关注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说,这大大缩小了全国征费的自由裁量空间:

吴有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它这个幅度太大了,因为大多数都是三倍以上的,七倍以下,像北京是十倍。那么他的幅度太大了给的量太多的,自由裁量权越大,那么下面这些人员他其实就是说可暗操作的。可以产生灰色收入的地方,讨价的余地就太多太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