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筷子骗人!三倍赔偿

21.01.2016  18:22

  近日,梅列区工商局接到康先生的投诉电话,称其在某公司购买一双筷子,价格300多元,商家宣称该筷子有抗癌作用,投诉人认为该筷子没有抗癌功能,要求商家赔偿未果。经梅列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了解,投诉人康先生听信商家宣传,支付330多元,购买了筷子,购回后被专业人士告知筷子是不可能有抗癌作用的,但商家不予退货。

  经查,商家在产品的宣传上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的事实,工作人员已责成商家做出整改。经调解,商家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退货,并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99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易敏 郭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