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8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下放自贸试验区

07.09.2015  10:35

    外商投资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不含工业项目),原先都要到省发改委核准。现在,这些项目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内落户,只需由各片区管理机构核准即可。

  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省发改委已将18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赋予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管理。与此同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初步设计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亦随同核准权限同步赋予。

  下一阶段,省发改委将通过精简前置、规范中介、在线服务,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企业投资便利化。

  精简前置方面,对凡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

  规范中介方面,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投资项目前期咨询评审事项和内容一律取消,对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事项和内容进一步规范,明确时限、质量和收费要求,对保留的中介服务项目形成目录清单后向社会公布。

  在线服务方面,将建立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与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平台相衔接。通过互联网获取企业投资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统一汇集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监管以及工程实施等信息,实现项目核准备案进展情况信息全流程公开,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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