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的试行方案》的解读

17.10.2014  12:24

  今后,需由省发改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将由省发改委负责征求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改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项目单位不需再在当地发改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东奔西跑,逐个征求各个单位的审查意见。记者获悉,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制定的《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的试行方案》昨日公布,方案表示,将试行“部分并联”和“阶段并联”审批,缩短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方案提出了“部分并联”和“阶段并联”两类审批的试行模式。“部分并联”指的是企业投资项目部分前置审批环节将实行并联审查审批;“阶段并联”指的是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阶段试行并联审查审批。

  方案同时公布了两类审批的工作流程。从11月开始,相关7个部门将逐步推行企业投资项目“部分并联”,同时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阶段试行“阶段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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