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盲女伪造投资诈骗被判6年9个月

12.06.2014  08:23
  连字都不会写的女子徐某,竟然以投资加油站、公交路线承包等理由,让受骗者自己写下并签定合同,先后骗取34万元。日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她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徐某系莆田市城厢区人,小学文化,自称不识字,只会写自己的名字。2009年10月20日,徐某来到其朋友洪某开的服装店,对洪某称自己是莆田城厢区一加油站的股东,现在要增加股东扩大投资,如果投资8万元,一年到期后可分红10万元。洪某听后怦然心动,当即决定投资8万元。当天由徐某口述,洪某代为书写合同,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骗取洪某8万元。

  2010年12月7日,徐某在洪某的服装店内,得知洪某的亲戚陈某想购买房子,便称自己的表哥有套房子要买,因人在外地所以委托徐某来卖。随后,徐某就带陈某、洪某等人到其租赁的套房内看房子。陈某决定要买房子后,徐某称其表哥要等春节才回来,要买的话先拿10万元定金。当天下午,陈某按徐某的口述起草了一份买卖房产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按手印,陈某向徐某指定的银行卡内汇入10万元。2011年3月25日,徐某向陈某解释说她表哥开船出国还没回来,不久就会回来办手续,随后徐某又称投资加油站获利丰厚,又骗得陈某与其签署投资协议,再次骗取陈某8万元。

  2012年5月29日,徐某又以投资加油站和莆田某公交路线承包为由,与受害人阮某签订投资合同,骗取阮某8万元。

  此后,徐某手机关机,玩起了“失踪”。2013年1月5日,逃至江苏的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受害人的财物,合计3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