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贷联动首批试点地区和银行明确 信贷来源须表内资金
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21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有效防范风险,不断提升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将“启动投贷联动试点”。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恒丰银行首席品牌官、恒丰银行研究院常务院长胡海峰表示,“投贷联动”业务,是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一种金融创新,其实质是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有效覆盖企业现在与未来的投资风险,其核心就是以企业高成长所带来的投资收益补偿银行债务性融资所承担的风险。
银监会规定,为了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选择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或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另外,试点机构也可以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将在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部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投贷联动第一批试点。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另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成为首批试点银行。银监会称,根据第一批试点工作情况,银监会等部门将总结工作成效,按照程序报批后,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胡海峰表示,在国内,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型商业银行,兼具灵活性和稳健性的优势。在业务创新中,中型银行优势在于转型更快捷,探索成本更低;同时,中型银行的体量又能够承受一定的市场冲击能力。以前银行只能放贷款,开展债权业务;现在可以股权投资,做股权融资业务了。随着“双创热潮”的来临,通过投资和贷款相结合,以后小微企业、创业企业等轻资产企业可以从银行拓展融资渠道了,这对于中国经济转型、中型银行差异化经营和改善盈利结构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投贷联动方式加大对科创企业资金支持的同时,也从多个方面防范和控制投贷联动业务风险,建立“防火墙”。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功能子公司投资单一科创企业的比例不超过投资功能子公司自有资金的10%;面向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应当与其他投资业务隔离;银行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与银行母公司实行机构隔离、资金隔离。银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投放时,贷款来源应为表内资金,不得使用理财资金、委托资金、代理资金等非表内资金。
另外,在开展投贷联动时,试点机构应当合理设定科创企业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应当确定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使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设定的风险容忍度范围内;试点机构应当在投资与信贷之间建立合理的收益共享机制。投资功能子公司分担的不良贷款损失由投贷联动业务中的投资收益覆盖。投资功能子公司与银行科创企业信贷账务最终纳入银行集团并表管理;试点机构应当加强对投贷联动业务风险的监测评估,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贷联动业务试点退出的触发条件和机制,制定退出程序。
(经济参考报)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