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贷联动开启银行业务新模式 拓展新利润空间
2015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创新投贷联动等融资方式支持创新企业。
2015年6月11日,监管对私募基金业务开闸,5个月内共17家商业银行申请备案私募牌照获批,但12月中下旬又突然被叫停。
2016年2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引导和鼓励天使投资、创投基金等入驻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选择金融机构试点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启动投贷联动试点。
2016年3月6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银行投贷联动的基本想法是,支持银行采用成立类似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的方式,对创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并建立在严格的风险隔离基础上,以实现银行业的资本性资金早期介入。
2016年3月8日,银监会副主席曹宇表示,首批投贷联动试点将很快公布。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启动投贷联动试点”。市场普遍认为投贷联动将开启银行业新的模式,在传统债权融资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通股权投资渠道,有利于培育并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银行密集布局
当前,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迎来了全新发展期,商业银行正加速对于投贷联动的布局。
华夏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在内的商业银行也在积极探路投贷联动业务,旨在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寻求更加差异化的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业内专家认为,目前,我国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已初步呈现出综合化经营、专业化运作的趋势。一方面,银行与投资机构的联动,已呈现从简单的联动发展到为投资机构提供资金募集、托管、财务顾问、客户推荐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另一方面,银行正试图多渠道介入股权投资业务。
总体来看,在北上广深等创业活动和投资活动比较活跃的地区,投贷联动业务已取得较好的发展。记者获悉,未来3年内,北京银行预计实现投贷规模将达1000亿元。
业内专家称,我国银行业开展综合经营需要适度参与股权投资及运作。随着资本及货币市场改革不断深入,客户的投融资需求更加多元。然而,受《商业银行法》限制,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内尚不能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商业银行法》在规避金融市场风险的同时,也制约了银行业开展综合经营以及在金融市场获得超额回报。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拥有适度开展股权投资的愿望,以提升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拓展新的利润空间。
多种运行模式
在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成熟、实行混业经营监管体制的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已经深入介入到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形成了直接和间接相结合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的投贷联动模式。其中较为典型的是美国硅谷银行模式和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模式。前者由硅谷银行向已获风投机构股权投资的科创企业发放贷款,并通过其子公司硅谷银行资本为企业或风投机构提供股权投资服务,实现投贷联动;后者由汇丰银行、巴克莱银行、渣打银行等英国主要银行共同发起设立基金,为高成长性的中小型公司提供投资资金来支持其发展。
在我国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下,商业银行主要以间接方式参与股权投资实现投贷联动业务。大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是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模式。目前,国内银行较为普遍采用此种模式。一方面,商业银行凭借自身广泛的客户资源,为风险投资机构筛选推荐优质企业,并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包括财务顾问和托管在内的综合服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在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已进行评估和投资基础上,以“股权+债权”模式对企业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联动。此模式下,商业银行依托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投资能力,能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客户服务能力,获得新的业务机会。
除了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模式外,商业银行集团内部投贷联动模式也是未来发展趋势之一。据了解,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下属直接投资机构,再由该下属投资机构在国内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在集团内部实现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贷联动。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向本行集团境外子公司在国内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推荐优质客户开展股权投资,根据客户不同发展阶段提供相应产品支持,提升本行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
在大资管时代,商业银行还可通过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联动信托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发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或股权投资类理财产品,向高净值客户募集资金入股目标企业,获得股权收益。
这种模式能充分发挥集团优势,缩短决策链条,降低沟通成本。但是这种模式需要借助境外子公司或者资管机构,并非是最直接的投资方式。而且,这种集团模式更适用于规模较大的银行,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并不都具备综合化经营条件,适用性受到限制。
此外,商业银行设立股权投资公司模式。该模式严格来说也是集团内部投贷联动的一种,但与上述模式相比,是更为直接的投贷联动。美国的硅谷银行通过其集团旗下资本投资公司直接对高科技中小企业进行投贷联动。我国的国家开发银行目前也可以通过其旗下的两家拿到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的子公司直接进行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业务。此模式下,商业银行可在集团内部对投贷联动的风险控制、收益分享、资源共享等进行更紧密的机制安排,在考核激励上也更加灵活与市场化。但集团内部需建立风险隔离机制,防止因股权投资公司经营不善将风险扩散到集团层面。
外部环境提供机遇
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十二条指出,“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投贷联动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信贷支持,PE或VC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以“股权+债权”的模式,给创业期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的一种金融创新方式。
在投贷联动业务中,银行主要收入来源是为企业提供贷款,收取利息,但不参与企业分红;今后,银行还可以直接投资一些新业态、新模式的产业以及转型升级中的传统产业。
业内专家认为,通过投贷联动。以“股权+债权”的方式,不仅能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更能使商业银行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丰富收入来源,完善利润结构,有利于银行丰富客户结构体系并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同时,促进商业银行由单纯的贷款提供者向融资组织者转变,不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记者董潇)
(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