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省消委会受理投诉12622件 挽回经济损失逾2384万

16.01.2016  00:05

  福州新闻网1月15日讯(记者 王礼林)省消委会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福建省消委会年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622件,其中福建省消委会直接受理消费者投诉758件、网络投诉636件,解决了11481件,投诉解决率90.9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84.14万元。其中,因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186件,赔偿金额为44.27万元。

  质量售后合同是投诉主因占投诉总量七成以上

  据报告分析显示,2015年投诉中,根据投诉性质划分:质量问题5247件,占投诉总量41.57%;售后服务问题2234件,占投诉总量的17.70%;其他问题2019件,占投诉总量的15.99%。合同问题1557件,占投诉总量的12.34%;价格问题834件,占投诉总量的6.61%;虚假宣传问题251件,占投诉总量的1.99%;安全问题240件,占投诉总量的1.90%;假冒问题120件,占投诉总量的0.95%;计量问题108件,占投诉总量的0.86%;人格尊严问题12件;占投诉总量的0.09%,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合同问题仍然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七成以上。

  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2015年度因质量引起的消费投诉高居首位,售后服务及合同引起的投诉紧随其后,分别排在第二、第三位。与2014年同期相比,涉及质量、售后服务、合同、虚假宣传、安全的投诉比重有所上升。

  商品类投诉占投诉总量58.64%交通工具类投诉居首

  2015年全省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商品类投诉7402件,占投诉总量58.64%。从商品类投诉来看,与2014年同期相比,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及房屋及建材类的投诉量仍居前五。其中交通工具类投诉比重上升高居首位,比重增幅为0.91%。

  2015年全省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服务类投诉5220件,占投诉总量41.36%。从服务类投诉来看,与2014年同期相比,电信服务类、生活、社会服务类与互联网服务类的投诉量仍居前三位。

  汽车投诉成热点发动机等核心部件是主要质量问诉对象

  与2014年同期相比,交通工具类投诉占比投诉总量有较大幅度提升,2015年受理投诉件1212件,占投诉总量的9.60%,该投诉占比量比往年上升0.91%,高居商品类投诉首位。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的质量、合同、售后服务三类。发动机、车身、电气设备、变速箱等汽车核心部件的投诉成为主要的质量问题投诉对象。

  在此,福建省消委会建议广大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应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在购买汽车时最好对车辆的车况以及性能需要有所了解;在签订购车合同过程中需注意车辆信息务必填写详细、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违约责任要明确、名称必须保持一致、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此、保留购车及维修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