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厅规定投诉不能当场处理 30日内书面答复

21.08.2014  10:33

  福州新闻网8月21日讯 近日出台的《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办法》明确,受诉人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场作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自接到或收到投诉的次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信函方式答复投诉人。如因投诉事项复杂,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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