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更是每个国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生活方式和坚定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必须着力于法治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总体规划,并要有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保障。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必须着力于其实质。这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前提,直接决定着法治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以怎样的面目呈现。国民教育既指国家为本国国民举办的学校教育,也指培养国民之所以成为国民的品格教育,是国民权利与义务的组成部分。相比于强调法律制度宣传普及的法制教育,法治教育的内涵显然要更加丰富。依国民教育的本质而言,法治教育不只是传授知识,更在于教导一套值得身体力行的价值观,使其成为学生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成为学生每天呼吸的空气、举手投足的修养、个人回转的空间;依国民教育的课程而言,法治教育显然不只是针对专业人员的职业教育,而是指一种优雅的、高尚的普通教育课程,研讨法律与法律议题;依国民教育的社会适应性而言,法治教育则不只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是系统教导法律的性质、法律的社会功能、法律的限制、法律与社会秩序的关系,以及法律与社会变化的关系。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必须着力于法治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法治教育,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直接决定着法治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以怎样的形式呈现。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是以终身教育思想为导向,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为基础,以初等、中等、高等教育为层次,包括成长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所有学校教育。总体规划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法治教育,要坚持整体性的原则,把法治教育作为系统工程来统筹规划,保证法治教育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在教育实践中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应注重层次性原则,要根据不同教育阶段、不同年龄层次学生的发展水平、思想特点和接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教育大纲,设计不同的目标和内容;需强调相关性原则,法治教育的实效,不仅取决于法治教育本身,而且与学生所处的环境相互关联,总体规划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法治教育,社会就必须致力营造依法治理的氛围,学校就必须致力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必须着力于法治教育的途径与方法。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与科学方法,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关键,直接决定着法治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以怎样的过程呈现,影响着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以及有效性和实效性。就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而言,除了要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日常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之外,更要注重法治教育的实践性特点,发挥社会实践的重要作用,如参与学校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与审定,相关事项的决策与处理,有组织、有准备地到地方法庭参观、旁听、陪审,深入社区进行观察、服务与行动等。就法治教育的科学方法而言,除了传统的灌输之外,需要特别注重案例研究、法庭模拟、角色扮演、行为检讨、议题辩论、主题演讲、知识竞赛等方法的运用,充分调动学生就法律问题发表见解和评价,既强化学生对法律条文的掌握,提高法治的技能,培养法治的习惯,更突出对法治在历史与社会变迁中本质的理解。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必须着力于法治教育的保障。完善的保障体系,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重点,直接决定着法治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以怎样的结果呈现,影响着能否真正“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一是制度保障,要通过专门立法或者出台政策文件,明确法治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课程地位,如是核心课程、单一课程,还是组合课程;二是教材保障,要组织编写由专家把关过的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的各种教材,形成高质量的法治教育教材体系;三是师资保障,法治教育的基础是实实在在的法律,必须靠大量具备专业背景的合格教师的创造性劳动来实现,没有师资保障,就难以承担法治教育的责任;四是资源保障,法治教育应基于教材,又不能局限于教材,建立富有时代感的法治教育资源支持系统,正是西方法治国家进行法治教育的先进经验之一;五是经费保障,法治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从“融入”变为“纳入”,在地位变化的同时,更需要经费的保障;六是质量保障,需要建立专门的法治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监控机制。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