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核心要点: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在事关根本前途、根本命运的问题上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增强定力。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就是这样一个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
■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立法的科学领导者、执法的坚强保证者、司法的有力支持者、守法的带头倡导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党领导立法,就是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保证执法,就是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党支持司法,就是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党带头守法,就是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当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正在全党兴起。“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不仅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项工作,更要在事关根本前途、根本命运的问题上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增强定力。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就是这样一个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民族、人民都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否则就会国家四分五裂、民族遭受欺侮、人民蒙受灾难。历史和人民郑重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领导核心、领导地位无可替代,不可动摇。这一历史成果和根本经验,已郑重地载入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并集中体现国家和全体人民意志的现行宪法。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也是依宪治国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决策提出的,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立法的科学领导者、执法的坚强保证者、司法的有力支持者、守法的带头倡导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一些人鼓吹和宣扬“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其要害就是削弱和否定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战略定力,始终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动摇。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奋力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最重要的是保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做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党领导立法,就是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