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22.03.2016  09:34

      为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质检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近期,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健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该局政策法规科为行政复议机构并合署办公,行使行政复议机构法定职权;确定三名在编公务员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其中一人取得律师资格。   二是配备办案场所。设置一间近30平方米的行政复议听证室(兼调查室)并建立审理室和档案室;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工作;行政复议接待室悬挂行政复议和听证指南,公示行政复议办理流程图和申请人权利义务告知等事项。   三是保障必要经费。该局党组专题开会研究,将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所需经费列入行政复议专项预算予以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包括案件办理经费、宣传指导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等项目。   四是保障办案设备。该局为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录音电话、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等办案专用设备,以保障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此外,该局还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格式制作法律文书,提高行政复议决定书质量,增强说理性和权威性。 (漳州市质监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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