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岂能出尔反尔

22.06.2018  14:23
  近日,集美法院公布两起典型执行案例,一起经法院依法拘留、一起经法院依法查封房产后,被执行人或其家属主动前往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法院承诺每月支付执行款未履行

  2016年12月,时年18岁的阿明骑一辆助力车载朋友小雨,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帽,途经集美区某路段时,小雨从车上摔下,当即不省人事。事故发生后,小雨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抢救无效死亡,阿明垫付了部分医疗费。2017年7月,小雨父母将阿明诉至集美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法院经审理,综合评判全案证据与情节,酌定阿明应对该起事故承担20%的责任,判决阿明应赔偿小雨父母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案件生效后,阿明却未履行其相关法律义务。2018年1月,小雨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没有钱,暂时也没有能力履行,现在我仅能承诺每月至少支付500元给小雨父母。”2018年1月,刚满20岁的阿明对法官承诺道,并向法官确认了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谁知,2018年3月,阿明从原公司离职后,不仅未告知法官,也未履行其承诺付款事宜。

  5月,法官将阿明传唤到庭,经了解得知阿明已前往一家酒吧工作,但他仍然表示没有钱可以履行,而且从1月到5月期间均未支付任何款项。鉴于阿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依法对其拘留15日。

  拘留期间,阿明父母与小雨父母达成和解,阿明父母一次性支付8万元,小雨父母同意放弃其他请求。近日,阿明父母到法院当场支付8万元,小雨父母同意结案。同日,集美法院对阿明解除拘留措施,并对其进行相关思想教育。

  二、承诺支付货款未履约

  老高父子于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向阿健购买施工材料,共计欠款19万多元。老高父子向阿健出具了欠条一份,并口头承诺其有一处房产,若未能付款,愿意将房产出售以付款。经阿健多次催讨,老高父子仍不付款,2018年1月,阿健向集美法院起诉老高父子后,老高父子方付款6万元,尚余13万多元未付。

  集美法院经审理判决老高父子应支付阿健货款13万多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老高父子仍未按照判决履行。2018年5月,阿健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阿健向法官提供执行线索的时候,提及老高父子曾经口头承诺出售房产付款的事宜。因阿健对老高父子所提到的房产信息并不明确,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法官分别前往厦门、漳州的房管局调取老高父子的房产信息。随后,集美法院予以查封老高父子的房产,并将相关情况告知阿健。房产查封的第二日,老高父子立即将其所拖欠全部款项筹齐并主动到集美法院交付给阿健。

  (上述当事人均属化名。)

  【连线法官】

  诚实守信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人无信则不立。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理应诚实守信,如实的向法院申报财产、报告财产状况,并尽力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践中,有部分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不仅未如实申报财产,报告财产状况,而且逃避法院执行,作出虚假承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对此,法院在执行过程当中不仅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而且会根据案件情节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来源:集法宣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