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承建楼房酿事故致一人死亡 包工头获刑

13.04.2015  21:17

    新华网厦门4月13日电(记者 刘默涵 通讯员 林志南)包工头招募农民工组建一施工队,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违法承建一工程,且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不到位,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农民工死亡。经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角美镇人叶某招募农民工组建一民间施工队,成为了一名包工头,并于2011年下半年承建了当地的角美镇石厝村新港市场的自建房。之后,其在未办理相关建设资格证件,且该项目也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期间,也多次遭到当地城建部门的制止,但是其仍在断断续续地组织施工进行建设。

    2013年1月12日,该工地欲进行钢筋的吊装作业,由于自身没有吊装设备和人员,叶某安排员工叫来外面的吊装队进行钢筋的吊装作业。在吊装作业的过程中,叶某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未及时地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跟踪,使得在货车上进行钢筋捆绑让吊车起吊的农民工在捆绑结束后未撤离到安全区域,而是留在货车上继续作业,不巧的是吊车在起吊的过程中刚好钢筋掉落,砸在了该农民工身上,导致其当场死亡。经责任认定,叶某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案发后,叶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了农民工家属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在没有取得建筑资格的情况下,组织施工队承建楼房工程,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叶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