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女土地承包权被无故剥夺 赴法院状告村委胜诉

22.12.2014  10:10

  福建新闻网宁德12月21日电 (钟兰芳    叶茂)母亲再婚,女儿随其到继父家中共同生活,并成为村集体的一员,不想却被村委无故剥夺土地承包权,遂一纸将村委告上法庭。福建福安市法院21日披露,依法判决叶某某享有责任田的承包经营权。

  叶某某诉称,其父母1991年离婚后,母亲与福安市溪潭镇岔口村乌石自然村的林某英结婚。同年,叶某某随母亲到继父林某英家共同生活,并按当地习俗纳入继父家谱。

  此后,叶某某即在岔口村乌石自然村劳动、生活,已经成为岔口村集体的一员。2009年,叶某某的户口迁至岔口村继父林某英户下。

  然而,在2009年11月28日,岔口村委突然无故拒绝给叶某某分配责任田份额,其历年与岔口村委交涉,但均无果。为此,叶某某一纸诉状将岔口村委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户籍地及居住地均在岔口村,且其曾经作为岔口村的成员已经承包岔口村集体的土地,故叶某某系岔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的规定,叶某某享有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