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纪检部门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涉及洛江晋江惠安等地

12.06.2016  13:41
  

  早报讯 (记者陈祥木)日前,泉州市纪检部门对外公开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涉及洛江、晋江、惠安等地。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厝斗村党支部原书记雷永年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经查,雷永年在发放“造福工程”搬迁户建房补助资金中,擅自改变补助标准,并未经批准,私自改变个别补助对象。洛江区河市镇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鸟关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克成截留“造福工程”搬迁户建房补助资金的问题。经查,吴克成在发放“造福工程”搬迁户建房补助资金中,截留2户村民应发补助款共计15000元。洛江区河市镇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晋江市纪委对外公开通报:晋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杨元浮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惠安县水利局违规聘用人员的问题。经查,2014年10月,惠安县水利局工程管理站原干部陈锡民因受贿罪被惠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年11月,陈锡民被县水利局开除公职。2015年1月,县水利局局务会研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县小溪流整治项目建设工作,明知陈锡民因职务犯罪尚处在缓刑考验期,仍研究同意聘用并安排陈锡民负责现场踏勘、设计审理、技术指导和建设监管等与其原从事业务相关的工作。县水利局违规聘用陈锡民造成了不良影响。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庆福,时任纪检组组长李顺发及综合股股长张汉忠存在失职行为。县水利局在2016年1月解聘陈锡民,并向县纪委作出检讨。惠安县纪委责成林庆福、李顺发和张汉忠三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三人予以廉政谈话提醒。通报指出,县水利局违规聘用人员的行为暴露出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员政治意识、组织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不强,落实议事决策制度不到位等问题。全县各级各单位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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