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的决定

27.05.2017  19:15

(2017年5月25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来源:福建人大网;发布时间/2017-05-26;作者/福建人大网;原标题/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的决定;供稿/厅人事处;编辑/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