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出台一系列扶持激励政策 用于推进企业上市
14.08.2016 08:37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日报8月14日讯(记者 林洛羽 通讯员 何鋆棽)昨日,记者从马尾区发改局了解到,马尾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日前正式颁布,针对“新三板”、主板等不同类型的准备上市或挂牌企业推出了一系列奖励政策。
《实施意见》中,加强对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和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的扶植,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及“新三板”后备企业资源库成了最大亮点。“考虑到‘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上市条件区别较大,《实施意见》将后备企业分类管理,更有效与针对性地服务企业。‘新三板’挂牌将规范合理调整,按各阶段进行奖励,对企业股份制改造更有促进作用。”马尾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陈曦说道。
《实施意见》指出,对于符合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马尾区、依法设立且存续期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条件的合法经营的企业,鼓励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及“新三板”后备企业实行滚动管理,一年调整一次,由企业自愿申报,经所在园区初审、区上市办审核,定期向区上市办反馈企业上市(挂牌)进展情况。
据陈曦介绍,近年来,马尾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开展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增资扩股、返程投资等资本运作行为。在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境内“借壳”上市、境外上市和上市后返程投资及再融资的符合相应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奖励,其政策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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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2016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