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出台意见扶持发展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

10.02.2015  18:53

  记者昨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我市决定在秀屿区筹建莆田市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打造集医药及医疗器械信息发布、在线采购、在线交易、在线支付、药品跟踪、配合地面仓储和物流等医药流通全程服务的网上医药交易市场。为加快发展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扶持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的若干意见》,提出相关扶持政策。

  据悉,该《意见》的扶持对象为注册、纳税在秀屿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行业电子商务企业(以下统称应用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入驻国际医药电商采购平台的医药、医疗易耗品、医疗器械等医疗行业生产商、供应商、采购商电商企业,以及电商服务平台企业、电商专业服务企业、电商物流企业等。

  根据《意见》,在总部办公大厦用地支持方面,计划在医疗健康产业园内规划20-30亩用地作为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总部办公用地,依法出让开发建设电商采购平台总部大厦。

  在办公租金及装修补助支持方面,总部大厦落成前,秀屿区政府提供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总部临时办公场所。凡经区政府认定入驻电商采购平台的企业,根据入驻企业的营业额情况分别给予房租补贴。同时,提供宽带接入、服务器托管等配套资助。

  在电商采购平台资金支持方面,对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市级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给予补助,区级政府给予相应配套补助,支持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推广、培训交流等专业服务。

  在信息资源支持方面,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企业、供应商、生产商、采购者提供市场主体资格认证、产品信息查询、企业信用和市场咨询等公共服务。通过莆田市公安局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企业在公安、税务、法院、海关、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相关信息资源,为市场交易提供准确、合法的企业和产品信息。

  在财政支持方面,进驻采购平台的医药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秀屿区行政区域以外的,通过招商引资,产生的税收贡献,给予财政奖励扶持。对引进入驻产业园的总部企业,自在秀屿区工商注册年度起,给予五年的财政奖励:第1-2年,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称“三税”)中市区所得的80%给予奖励;第3-4年,按企业缴纳的“三税”中市区所得的40%给予奖励;第5年,按企业缴纳的“三税”中市区所得,比前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做宣传广告的入驻企业,自入驻之年起三年内根据每年当年度实际宣传费用,市、区各按1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入驻医药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的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人民币(以税收申报数据为准)的,分别按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市、区各按50%进行分担。

  在金融支持方面,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医药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发展。定期召开企业融资座谈会,在融资上优先支持,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政策性贷款。发展增信资金池,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在人才保障方面,医药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以柔性方式来秀屿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符合省市人才引进人才政策的,享受相关待遇。医药及医疗器械采购平台高级管理人员在该平台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购限价房等政府的优惠房。

  在手续办理支持方面,由秀屿区政府成立专门服务小组办理入驻企业工商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审批手续。一址多照,并鼓励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湄洲日报 朱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