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扬言炸银行 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十日

23.01.2017  18:09

  福州新闻网1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伟)近日,男子张某用手机拨通110报警电话,称要炸掉鼓楼区古田路一家银行。民警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控制了喝醉酒的张某。

  经审查,张某因该银行信用卡被扣款,拨打该银行的客服电话未得到满意答复,不满情绪高涨,便拨打110扬言炸掉银行,以此泄愤。到案后,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他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点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心理;该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所谓“扬言实施”,是指以公开表达的方式使人相信其将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该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