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扬州公共自行车二次采购价格悬殊 官方回应

31.01.2015  18:45

同样的自行车,两次采购价格为何相差那么大

    这两天,有网友在微博爆料: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次采购的公共自行车每辆4800元,第二次采购每辆变成8530元。这位注册名叫殷思亮的律师在微博中称, “为什么两次公共自行车政府采购价格差距如此之大,第二次是否存在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本代理律师也已正式向扬州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提交信息公开、检举材料。”情况究竟怎样?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在扬州展开了调查。

    网曝两次采购价格相差太大 律师已向政府部门发律师函

    殷思亮律师在微博中称:2014年3月,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480万元购买1000辆自行车及配套服务,折合4800元/辆。2014年8月第二次采购时,听从殷新春、蒋亚平、臧波三位专家论证意见,继续向原来公司采购,又以4265万元向同一公司采购5000辆及配套服务,折合8530元/辆。

    殷思亮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在殷思亮看来,扬州公共自行车采购并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该处处长王琥表示,殷思亮已给扬州市财政局发了律师函。快报记者注意到,这份律师函附件中共有5家公司向扬州市财政局发出检举、控告书。内容有三项:扬州市公共自行车二期采购,项目编号YZZCD—201422的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程序违法,采购结果应确认为违法、无效;单一来源专家论证结果违法、无效,应追究专家法律责任;上述政府采购项目未按法定程序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次采购价格远超第一次采购,依据专家论证意见采用单一来源,并未采取公开招标,殷思亮认为此举涉嫌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王琥则表示,他们将针对律师函给予书面回复。

    官方回应

    首次采购 厂家亏损投入

    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王琥表示,公共自行车投放是经过公开招标的。无论是第一批还是第二批,自行车本身只有几百元,剩余的费用包含了电子锁车柱、控制柜、后台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调配车辆的厢式货车等系列服务费用,而且是5年的总服务费。

    至于第二次价格为何比第一次价格高出这么多,是因为第一次价格厂家亏本投入,第二批时公共自行车布点扩大,范围变广,加上维护队伍在扩大,运营维护费用在增加,固定成本自然增加,因此恢复了正常价格。目前扬州的公共自行车价格要低于国内多个城市。当记者提出采购法中明确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时,他解释,公共自行车是民生服务工程,扬州的城区范围不大,一旦使用两个厂家,后台系统就不能实现统一,这样老百姓租还自行车就不能通租通还,就不能方便百姓。所以扬州市政府专门开了相关会议,同时请专家进行论证,只能用一家公司,理由是后台系统兼容才能方便于民。所以采购法中提到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在有的时候是不适用的。(韩秋 宋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