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法院:贯彻解决执行难精神 执结同一被执行人多个案件

24.03.2017  11:47
  从2007年至2014年,被执行人黄某某在芗城法院共计有12个执行案件,标的共计达57万元。黄某某因欠债长期在广东省活动,案件长期未结。自本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以来,案件经办人深入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并多次对黄某某的父亲及配偶进行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最近,黄某某从广东回来,对上述12个案件逐一解决,最终全部履行8件,执结标的47万元;和解4件,标的10万元。12个案件申请人对本院的执行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并分别向本院送来了热情洋溢的感谢信。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