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水平跃上新台阶

07.09.2015  07:52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如何以法治公安建设为引领,全面调整完善刑事司法工作制度?从侦查工作一开始,就严格按照审判标准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既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确保侦查移送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不断提升公安刑事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在江苏经济体量最大的苏州市,流动人口数量已达到了700多万人,2014年共有一万六千余名犯罪嫌疑人进入公诉程序,其中90%以上为流动人口犯案。在法治视野和司法改革目标的引领、驱动下,通过多轮警务现代化改革,苏州公安的执法规范化水平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办案民警用法治方式破解公安工作难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其中全市公安机关去年收到的有效检察监督文书仅149件,同比下降50.3%。
  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苏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跃进认为,以审判为中心是刑事司法改革的核心,公安机关要严格把握好执法办案的第一道关,在快破案、破好案的同时,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同时紧紧抓住司法改革契机,全面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全面深化警务改革,全面推进警务现代化。
科技为支撑
坐实证据确保办案不枉不纵
  4月15日下午4时许,常熟市虞山镇一家布匹市场里发生了一起群体性持械斗殴案件,9名男子手持木棍、钢管激烈厮打,致多人受伤。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但多数涉案人员已经逃离现场。
  数天后,调取了附近监控录像后,参加斗殴的人员身份得以锁定,但侦查员在讯问时却遇到了困难:是谁纠集的?谁先动的手?由于人员众多,打斗时一片混乱,仅仅依靠部分犯罪嫌疑人归案后的口供,在很多细节上难以吻合,也很难将案件办成“铁案”。
  所幸的是,侦查员通过研判监控录像及视频接力,较为完整地还原了案发当时王某某纠集指挥、与他人互殴的过程,以及另一方中一人的被动还击过程,同时还通过轨迹研判,排除了一些涉案人员的嫌疑。
  “案件侦破遇到难点,侦查人员就要在想方设法快破案和为防止出错而保护自己之间作出选择。”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周斌伟说,证据和证据合法性,是刑事办案的两个核心,要求侦查员在第一时间规范收集痕迹物证,用有力的证据去证明犯罪事实,确保不枉不纵。
  据了解,正是基于牢固树立起的证据办案意识,苏州市公安局在科技强警方面不断创新升级,一直保持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态势。他们在国内率先将集诸多科技成果于一身的犯罪预测系统运用实战。DNA数据库入库数据已达110万人,直接通过DNA比对破案的超过5865起。
法治为引领
归口法律审核再造办案流程
  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首先就要改革思想和行为习惯的“惯性”,改的就是办案流程中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苏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狄克春介绍,该局从2013年起就开展警务流程再造工程,加强对关键节点的控制和考核,让整个警务活动都有规定动作并全程可控,从源头上解决执行力不高、体外循环、案件久拖不决等问题。今年1至7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8000余人,未发生一起非法证据排除案件。
  狄克春介绍说,苏州从2013年11月就采取了对刑事案件重点环节归口法律审核工作机制,规定在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或撤销刑事案件时,必须先报经同级法制部门对报请事项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法律审核,再报请本机关负责人审批,通过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切实把好刑事案件流向关、强制措施适用关、嫌疑人出口关。还规定所有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扎口对接检察院、法院,负责提起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了“多头应对”导致执法质量参差不齐、沟通不畅等问题。
  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元和派出所共有民警54人,每天接警量平均达到210个,其中违法警情15起以上,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显然难以应付如此大的办案压力。法制员唐伟男介绍说,只要轮到当班,就要负责所有违法警情的审查监督工作,尤其是发生刑事案件后,需要更加谨慎,从接处警开始就要全程参与,每时每刻盯着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环节,同时要积极引导民警养成良好办案习惯。
  在该所专门归口法律审核工作的案管室,有一面玻璃墙上张贴了执法流程、办案流程、案卷管理流程三张图。元和派出所所长沈红良介绍,嫌疑人带入办案区域后,涉案财务保管、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等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遗漏,都必须按照流程图的先后次序规范执行,实际上起到了民警执法过程的流程再造,每一个环节都留下证据,从源头上为将来可能要面临的刑事诉讼程序做好扎实准备。
素质为保障
民警出庭强化规范办案理念
  “以审判为中心,就是要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诉讼环节都须围绕审判展开,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过去以侦查为中心,现在改革实行以审判为中心,从侦查员角度说,难免会感到束缚了手脚,要一个民警在公开环境下,尤其是辩护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从办案过程,法律依据,到清晰准确地当庭回答问题,确实是一种考验。”张跃进认为,2013年1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都首次规定了警察在一定条件下有出庭作证义务,随着司法改革深入,过去还是鲜有个例的警察出庭作证,势必成为一种常态。
  据了解,为有效提升民警出庭应对能力,苏州市每年定期为民警进行模拟庭审专题培训20余场,培训人数达3000余人次。市局还建立网上学法制度,要求民警每年必须完成1000分的法律学习积分,目前70%以上民警通过了中级执法资格考试,15%的民警通过了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此外,该局还进一步强化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杜绝非法取证行为。为防止嫌疑人翻供和侦查人员诱供、刑讯逼供等现象,一线民警全部配备了现场执法记录仪,确保既记录执法对象的行为,同时监督执法者自身行为。通过扎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证据,最大程度避免当事人对执法行为和证据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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