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当好“领头羊” 把执法权力关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

15.10.2015  14:18
  本报记者 陈建国 王春 李想   6年前,浙江公安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领头羊”。   乘着新一轮改革东风,浙江公安在执法规范化建设道路上一直创新发展不停步,继续当好“领头羊”,将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作为法治公安建设的新要求新载体,大力实施办案积分制、建设“三位一体”执法机制、“阳光执法”体系,推动法治公安建设再续升级版。   浙江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介绍,浙江公安紧紧抓住权力运行这一关键环节推动全领域改革,结合“又好又多”执法体系建设,构建具有浙江公安特色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把执法权力关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办案积分制度激发基层活力   执法主体是决定执法工作成效的关键。以往,部分基层民警认为多干多犯错、少干少犯错,存在“吃大锅饭”现象,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推进。   为此,浙江创新实施了“又好又多”执法办案体系,制定执法办案积分制度及其指导意见,强化计分结果运用,将执法办案积分与政治经济待遇挂钩,通过奖优惩劣激发民警执法办案积极性,形成基层民警想办案、多办案、办好案、能办案的良好氛围。   2010年3月,金华义乌市公安局率先建立执法办案考核积分制度,综合考虑案件类别、处理人数、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种类、难易程度等因素来打分,评分累积后每月公布一次,形成一张成绩单。每季度对各警种执法办案考核排名中名列第一的民警给予嘉奖,并明确排名情况作为民警评先进、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扭转了以前多办案多吃亏的现象,激发了基层活力。   办案积分制也给丽水的“美丽公安”建设再添新气象,以往有的民警面对案件能推则推,甚至尽量少办案,而现在则争着去找案件办、办精品案件。   丽水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卫中强介绍说,积分高的办案能手将被纳入全市公安机关系统人才库,优先获得表彰或提拔任用。去年共选拔聘请45名办案能手担任案件质量考评专家、9位民警担任执法办案指导专家。办案积分制调动基层民警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也促进执法制度化、规范化。   目前,浙江全省106个县级公安机构已制定积分制实施细则,占总数的91%。部分市、县公安机关已开发运用积分制信息系统,初步实现执法管理和执法考核的信息化。   缙云县公安局还建立“网上法制”平台,实行个案质量网上考评建档,实现案件在执法办案平台上流转,确保对执法活动实现智能化、动态化、全程化监督。   三位一体机制提高执法质量   与执法办案积分制一样,执法场所功能区建设一直是浙江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走进海宁市公安局物证管理中心,货架上整齐摆放着各类涉案物证,每件案件物证装袋后采用二维码标注“上户”。《法制日报》记者扫了下其中一件物证的二维码,手机上立刻显示出案件名称、发生时间、嫌疑人姓名及物证名称。局里的物证信息系统与所有派出所联网,随时掌握物证信息,有效封堵某些人员徇私舞弊、操控案件的漏洞。   去年,嘉兴市79个派出所中有62个将原办案区改造升级为办案中心,9个县级公安机关均建成物证中心,执法量较大的29个派出所建成案管中心。   改造的是硬件,但升级的是内涵。   嘉兴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金志说,嘉兴还建立起对各类执法行为最为严格的管控机制,把民警的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明晰执法岗位职责、业务标准、技能标准,明确接处警、受立案撤案等执法重点环节工作规范,引导民警规范取证,最大限度将每名执法民警、每个执法环节、每个管理流程置入统一标准下规范运行。   今年,浙江通过执法办案场所精细化设置示范点建设,培育了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上塘派出所等11家示范单位,截至目前已投入1.7亿多元资金,升级改造办案区、执法管理室、综合性物证管理室共1900余个,进一步健全“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   “今年9月14日凌晨我的电动车被盗,16日报警,18日就找回了车子。”一件小事,让杭州市民杨秀云为拱墅公安的执法速度“点赞”。   执法速度来源于贯穿办案全过程的法制监督。   上塘派出所副所长吕信告诉记者,从案件受理之初,民警便将案件登记表交给法制员确定案件等级、初查措施,落实侦办任务和时限,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再到归档都在执法管理中心进行,法制员还可以调阅视频,实时监督民警执法办案流程,纠正程序违法等行为。   “以执法管理中心建设为切入点,加强执法全程管控,改变以往粗放、被动的执法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杭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表示,杭州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立执法管理委员会,在基层所队全面推广执法管理中心,严密掌控在处警情、在办案件、在审人员、在扣物品等环节,实现执法工作的全要素管理、全流程监督、全过程指导,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执法风险、执法事故。   阳光执法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浙江以警务公开倒逼规范执法,引导警务改革,不断深化“阳光执法”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上下联动、纵横交叉的立体型执法工作体系,逐渐实现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保障公信的目标。   在浙江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省公安厅组织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对全省公安系统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及审批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告;制定下发《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明确下放12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层级和方式;完成对厅机关及直属机构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并编制权力清单、履职流程图、权力事项信息表等。   因执法过程不够公开透明,老百姓总是质疑是否有“暗箱操作”,为此,台州市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开通“网上公安局”平台,开辟“阳光执法”栏目,将执法权力和管理事项均晒在网上,接受群众监督。   在台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蒋珍明看来,阳光执法就是最大限度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展、执法结果,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从而提升群众对公安规范执法的满意度。   将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晒在阳光下,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玉环县坎门镇一起斗殴案件受害人孙建平深有感触地说,“现在只要鼠标点一点,就能知晓案件进程和结果,不用跑派出所问办案民警,也不用担心其中有猫腻了。”   从去年6月起,湖州市公安局实行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开,推进旅馆、网吧、娱乐场所等场所公开管理,做到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结果全公开,该做法得到公安部肯定并予以推广。 本报杭州10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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