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实行执法案审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23.03.2015 21:3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安市安监局针对不同类型执法行为制定执法案件审查制度,有效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一是一般案件实行三审制度。一般程序案件审理实行承办科室、政策法规科、局务会三级审核制。对同一类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统一的处罚标准进行刚性处罚,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透明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自由裁量更加准确。
二是重大案件实行集审制度。重大执法案件由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负责前期调查取证工作,所有取证材料、文书等报送案审会审核。案审会就案件取证的全面性、文书的规范性、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拟作处罚的额度等进行讨论,实行民主决策、汇集体智慧,最后由案审会讨论形成处罚决定,并由全体成员签字通过。
三是特殊案件实行会审制度。针对违法主体不明、违法主体众多、存在多方经济纠纷、适用法律不明确等特殊案件,采取不定期邀请市政府法制办、专业律师组织联合会审。对案情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时给予指导和理论支持,对办案中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性规定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使案件在规范中办结,防止留下法制性缺陷,从而有效避免事后无法弥补的被动局面,确保案件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南安市安监局 林华东)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3.03.2015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