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联合规范汽车租赁经营市场

10.01.2015  01:58

  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运营秩序,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运管局和省交通执法总队联合加强汽车租赁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工作。 

  一是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工作流程,缩短行政许可工作时限,加快汽车租赁行政许可工作进度。 

  二是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抄告当地工商部门;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汽车租赁行政许可的,将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企业停止为无证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服务,对拒不停止提供服务的,依法对相关服务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加强对UBER、易道用车、“滴滴”专车、“快的”专车等互联网运营商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指导互联网运营商对申请信息服务的租赁车辆进行验证,《机动车行驶证》、《租赁汽车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均须合法有效,且不得为私家车等不具备资格的车辆提供信息服务。加大对互联网运营平台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车辆的调查取证及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并对互联网运营商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近期,省运管局和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汽车租赁管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