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和稀泥”文明题中之义
近来,一段发生在河南信阳市固始县的事故视频引发舆论关注。8月1日,一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信阳市固始县时发生侧翻,2日,货主报警称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村民抢光。然而,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却不予立案,理由是:这个事情不够立案,当着面才算哄抢,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
无独有偶,同样在河南,7月29日,鹤壁市淇县北阳镇一瓜农庞某被两女子偷了近10个西瓜,在双方拉扯中,偷瓜的两女子车倒人擦伤。警察出警后是教育了偷瓜者不假,却因为两女子受伤了,让瓜农庞某赔偿300元。
两地警察的处理,着实让人糊涂了,什么是正什么是斜,正遇见斜该如何是好?用瓜农庞某的话说,以后就算看到有人偷我的西瓜也不敢追了,撵也不敢撵,拦也不敢拦;再撵,我再赔钱,我连本都没有了。
所幸的是,两件事经网络曝光后,都得到了上级部门及时的纠正处理。但警察的执法行为,却集中暴露了存在于基层执法人员思想中的一大通病——和稀泥。因为在他们看来,尽力压制住有理者的“和稀泥”,便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己辖区里会表现得“平安”很多,也减小了许多麻烦缠身。
然而,“公平”化身的执法者不能依法公平处理,不讲理的“和稀泥”却是对法制正义的亵渎。长此以往,不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要大打折扣,有时还会带来难以弥补的“后遗症”。曾记否,“南京彭宇案”,如果不是因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的逆人性推论,就没有彭宇的见义勇为被误识,也许就不会出现“扶与不扶”的社会伦理争执,更不会出现那些为社会所不耻的见危不救;也许也就没有后来社会上变相发酵的“我弱我有理”、“我横我有理”“我伤我有理”等行为失矩、道德失范的“丑恶剧目”上演。
一些基层执法人员的“和稀泥”执法,表面看达成了“息事宁人”的理想效果,实际上是让正当、合规、有理因“申诉无门”不得不偃旗息鼓。可这种不再发声,往往伴随的是“憋屈”“愤懑”情绪的积累,是“在沉默中爆发”的导火索,一些犯罪行为人失去理性的冲动,其中不少就是曾经或正在得到不公平对待引发的。河南两事件之所以让舆论沸腾,说明法律意识日益提升的公民,反对痛恨执法“和稀泥”,都希望依法治理能落到实处,让公平的光辉烛照到每一个人。
当然,在基层为何有太多的“和稀泥”执法,还有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对法律了解、理解、掌握不充分的原因,他们出警执法中有时只能凭自己个人的主观意志,没有清晰的法律标准来作为准则。笔者所在地一警察接一孩子报警出警,虽然明理人一看父亲的教育合理而孩子确是任性,哪知道出警的警察不适宜的“和稀泥”,不但没有批评孩子,反而当场一味地批评家长说,孩子再怎么错,家长也不能打孩子等。结果激活了孩子的“斜劲”,孩子突然爆发冲向冰冷的河水中,以死逼迫父亲让步。
井盖是扁的,西瓜是圆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和稀泥”乃文明题中之义,凡事依法处置最公正也最合理更得人心。(泉州市文明办 邓文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