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抵押车辆抵债,是否构成抢劫罪

22.01.2016  13:21

  核心提示:

   编辑部:

  我是一家担保公司的经理,泉州刘某将驾驶的一辆宝马小车拿到我公司抵押并以车辆行驶证作为物权凭证向我公司抵押借款10万元,因相信刘某故没有将抵押车辆存放在我公司,车辆仍由刘某开走使用,借款到期后刘某却拒不归还。我派公司两名员工到泉州找到刘某,将刘某开的宝马小车扣押。但随后出现一人自称是真正的车主,并报警称车辆被抢劫,当地公安机关接警后将我的两名员工以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我的两名员工会构成抢劫罪吗?我现在该如何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商先生

   商先生:

  你所反映的问题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公司欠款如何追回,二是你的两名员工是否涉嫌抢劫罪?

  第一个问题,如果刘某是以自己所有的小车作为抵押物进行借款,是正常的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你公司可以通过起诉刘某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刘某的小车等财产,来实现债权。但如果刘某驾驶的小车是向他人借用或者租用的,刘某以该小车属其所有为由办理抵押借款,可能涉嫌诈骗。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通过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的方式,同时追回诈骗所得,以尽量挽回你公司的损失。

  第二个问题,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公司2名员工是受公司委派去扣押抵押车辆,虽然方法不当也不应当擅自扣押,但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而是为了追回未归还的借款,没有抢劫的主观故意,并不构成涉嫌抢劫罪。你可以将刘某的借款协议、借据等相关资料交付给办案的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释放被扣押的员工。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