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打闹致伤成植物人 校方及孩子父母赔付65万

23.06.2016  01:26
  

  同学打闹成植物人,谁赔?近日,集美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因小学生打闹致伤成植物人的执行案件。

  两年前,朱某与同学王某课间在集美某小学的教室玩耍打闹,朱某将王某推倒,致使王某颅脑严重损伤并陷入昏迷。经司法鉴定,王某伤残等级评定为一级,处于植物人状态,需要一人长期护理。

  事发不久后,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将校方、朱某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该案经一二审审理,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校方应赔偿王某损失48万余元及后续治疗费每年6300元;朱某赔偿损失52万余元及后续治疗费每年6300元,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补充责任。

  2016年2月,王某法定代理人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校方、朱某及其父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案件立案后,集美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5月校方应赔偿王某的执行款49万余元全部履行完毕。

  针对朱某父母经济能力有限的客观情况,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但朱某父亲一直强调其无经济能力支付赔偿款。鉴于朱某父母拒不履行赔偿款,执行法官冻结其工资账户,并依法对朱某父亲进行司法拘留十五天。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朱某在十五天内支付执行款16万元,王某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款及后续治疗费,朱某父亲的亲属为和解协议提供执行担保。(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集法宣)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