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健康网络生态需以“信息安全”为先

15.11.2016  01:3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该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北京11月7日)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频频引发舆论关注,受害人小到花季少年少女,大到家中长者,或损失钱财,或危及生命。熟不知,这些电信诈骗案的背后却是庞大的个人信息地下交易市场。个人信息被廉价打包,批量买卖,电信诈骗分子则利用这些精准的个人信息实施诈骗活动。相较于传统的诈骗案件而言,网络诈骗不仅诈骗规模更大,而且诈骗花样更多,精准度也相对更高。

  伴随着网络世界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个人网络信息安全更是成为了构建和谐网络的基础。对于广大网民而言,如果个人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就无法在互联网上“畅游”,遑论互联网健康生态的构建。

  打造健康网络生态,需完善个人网络信息监管机制。网络世界虽是虚拟的,却也仍可追踪朔源。对于互联网上个人信息安全的管控,一方面需要依赖网上监管技术水平的提升,监管力度的加大;另一方面需要依赖监管机制的完善,厘清监管“黑洞”,引导网络平台、商家自觉维护网民个人信息安全。笔者坚信,对于网络信息的监管,难度不在于网络技术,而在于监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打造健康网络生态,需出台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在中国过去的十几年间,互联网发展速度惊人,而有关互联网发展规范的相关法律条文却相对滞后。由于身处法律监管盲区,一些不法分子纷纷转战互联网,长期游走于法律之外牟取暴利。如果说鼓励倡导某种行为最好的办法是“诱之以利”,那么制止某种行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严之以法”。打造健康的网络生态,保障个人网络信息的安全,必须依靠法律主持公道,维护正义。

  保障个人网络信息安全是构建健康网络生态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适时推出,对于健康网络生态的建构是一剂“良方”。但想要让这张“良方”充分发挥效用,还需要在今后的网络执法、司法过程中付诸更多的努力。(浦城县委文明办 吴利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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