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院打破中层领导干部终身制 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24.12.2015  16:30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精神,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近日,三明中院出台《关于中层正职实行能下的暂行办法》,打破中层领导干部终身制,按照严管干部、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导向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切实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该规定明确中层领导干部调整为主任科员或正科级审判员的主要程序,为满意度测评、业绩考评和考核等。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中层领导干部,由院党组研究,并根据排名等综合情况调整为非领导职务干部,打破中层领导干部终身制。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