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需要全民参与而非全民喊杀

23.06.2015  13:46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6月18日新华社)

  最近几日,基本上被“拐卖儿童一律死刑”刷屏了。支持者言之凿凿,他们大多是新生孩子的父母,也看过《亲爱的》《失孤》等拐卖孩子的电影,所以觉得拐卖儿童者是罪大恶极的。不过,也有不少理性网民,认为“拐卖儿童一律死刑”是不理性的,会有多种恶果,甚至是不堪设想的后果,于是,“我为什么不支持拐卖儿童一律死刑”一类的观点也火热起来了。而最终,此事被认定为是一起营销事件,但这并不妨碍公众对这个话题的探讨。

  客观来说,对于拐卖儿童,近几年的打击力度还是很大的,一些轰动全国的恶性拐卖案,主犯也大多判了死刑,如云南蒋开枝重特大拐卖婴儿犯罪案。而调查也显示,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达56.59%。重刑率56.59%意味着什么?通过现实数据可以发现,这意味着拐卖妇女儿童的重刑率在恶性犯罪中,仅次于故意杀人和绑架,远超强奸犯和毒贩。

  而“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呼声,之所以能一呼百应,就在于其触动了部分公众心里最柔软的地方。而最终这被证明是一起营销事件,可见公众的爱心,也再一次被某些商家利用了。更何况,这样的呼声本身,便属于乱开药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春雷博士曾经把2000-2013年之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拐卖儿童犯罪案例进行了分析,发现有69(52%)个儿童是被亲生父母卖掉的。由此可见,拐卖儿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命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

  法学泰斗贝卡利亚曾经说过:法律的震慑力,源于承担犯罪后果的必然性,而非承担犯罪后果的严重性。这话用在拐卖儿童案上,的确是适用的。前文已经提及,拐卖儿童犯罪的惩罚性是很严厉的,可为何拐卖儿童还是屡禁不止呢?一组数据或可诠释一切——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数达18532件,但是被侦破的案件仅为3152件,破案率仅为17%。这就是说,拐卖儿童犯罪的惩戒哪怕再严,哪怕坚持“一律死刑”,如不能有效提高破案率,其震慑力也是很有限的。如果拐卖儿童的轻罪与重罪一样重,都坚持“一律死刑“,所带来的后果,必然是一些犯罪轻的人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而犯下更加可怕的罪行。

  因而,打拐需要全民参与但绝不是全民喊杀。全民喊杀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未免有失理性。可以说,面对孩子被拐卖这样的恶性事件,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来行动,如积极参与微博打拐,如发现被拐孩子及时报警,如呼吁法律要严惩买孩子者,再如呼吁提高打拐的破案率等等,但很显然,这些复杂的现实问题,绝不是一句“一律死刑”便可解决的。■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