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贫弱群众打得起官司——福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纪实

30.10.2014  16:30
      法制今报10月30日讯  ( 本报记者 兰国斌 实习生 孙文 通讯员 许育林 林婷) 今年以来,福州市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发挥法律援助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优势,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法律援助地方立法、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处理、法律援助宣传及理论研究等方面成效显著。截至今年9月,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651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0843人次,挽回经济损失6773.79万元。     为民维权“实打实     “如果不是亲身体验,我真不敢相信政府还设立了你们这么好的部门。”受援人罗某感慨道。事情的起因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四川籍农民工罗某于2009年2月进入福州某汽配有限公司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手被机器压伤,造成右手拇指长短伸肌腱断裂,右手拇指掌指关节囊破裂,左手拇指尺侧固有动脉、神经断裂伤。住院20余天后,公司不再支付医疗费用,罗某无法担负巨额的医疗费用,只能出院。2011年5月19日,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也认为罗某达不到伤残等级。2011年5-6月份,罗某分别到省立医院等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确认其伤情必须继续治疗,手术费用需7万元左右。罗某为此要求公司送其至医院继续治疗,但再次遭到拒绝。抱着一线希望,她来到了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召开专题讨论会议,专门成立“罗某劳动争议案专案组”,安排专人全程跟踪该案件的进展情况,随时向中心主任汇报,以商讨应对策略。罗某请求恢复工作岗位的诉讼请求,虽然得到法院的支持,但目前因其所在公司不配合,该判决尚未执行,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为其提供强制执行阶段的法律援助。目前,罗某已经拿到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在帮助罗某请求支付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令该公司暂时支付后续治疗费用25000元,其余治疗费用待发生后再行主张权利。     这是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守护劳动者权益中的一个缩影。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建立更完善的服务群众机制,该中心在硬件措施方面、队伍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健全机制促公正     2014年,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深化、健全重大群体性纠纷应急机制,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推向基层,指导基层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群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5月发生的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欠薪事件中,市法援中心及时上报领导,启动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应急方案,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及时介入,于6月3日即代理520名公司员工向市仲裁委提起仲裁,仅仅7天就将一起可能激化的群体性事件平息在初始阶段。目前,共有574名公司员工在市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现处于仲裁阶段。     为全面保障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成效,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遴选出50名政治素养较高、实务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突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组成“群体性事件律师专家库”。此外,为了巩固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衔接机制,2014年市法援中心成为司法部的“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单位”,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改进和创新案件质量监控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在一定的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对律师业务素质进行定性分析,制作《福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表》,同步跟踪律师办案进程,具有制度化、数字化、定期化的特点,以期达到全面客观评价案件质量、激发律师办案积极性、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的目的。截至2014年9月,该中心共受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法律援助联络点转交的法律援助案件近1600件,有效降低了贫弱群众的维权成本。     扩大法援覆盖面     2014年,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加强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五城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交流和协作,实行驻点法院轮换值班制度。目前,长乐、福清、马尾、连江、闽侯、闽清、永泰、鼓楼、罗源已实现法援机构窗口在一层、临街等方便群众来往的地点,设置办公设备基本齐全、功能区分相对独立的专门接待场所。     截至2014年9月,全市共转交驻点法律援助案件715件,标的金额达4128万元。法院驻点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市委副书记周宏等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司法部多次以工作动态的形式对驻点工作予以全面介绍,省司法厅发文要求全省借鉴福州市的经验做法。     提升研究新水平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地方法律援助立法、法律援助重点案例研究、法律援助案例质量评估、法律援助刑事速裁等专项研讨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成果突出、效果明显。其中,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项目,系与与厦门大学联合开展的刑事法律援助实证研究项目,通过跟踪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过程、问卷调查等形式,分阶段、有步骤地对法律援助律师、受援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等机构开展业务调研工作,全面了解福州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状况。目前,该项目已获得司法部认可,《国家赔偿法》项目也已参加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专项研讨。     近年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在福建江夏学院、闽江学院、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设立高校法律援助站,与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合作共建“福建工程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积极尝试将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与理论研究的优势和法律援助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为法律援助事业输送优秀后备人才。     2013年5月,福州市成立全省首家法律援助协会——福州市法律援助协会。协会成员由市司法局干部、福州市法院领导、市律协领导、律师事务所主任、慈善企业家、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社团、监所等法律援助站组成,成员分布广,代表性强。福州市法律援助协会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和拓展新路子、新空间、新角度,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筹备开展法律援助相关的学术研究、学术论坛、业务培训、业务考察等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塑造品牌服务形象。     法援工作人员驻点法院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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