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打孩子也算家暴 厦门防家暴工作成效明显
数据
两年接警315件
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市妇联受理家庭暴力案256件,占信访总数的13%;市公安局110接处警中心接报家庭纠纷警情5109件,涉及家暴的治安案件315件,其中做出治安管理处罚的135件,调解达成协议不予处罚的180件;市、区法院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7件,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4件;市、区检察院办理涉及家暴案件21件;救助管理站成立的反家暴庇护中心共庇护20人次。
施暴者有“三高”
施暴者群体呈现“三高”特点:农村家庭发生比例高,约占家暴事件的60%;流动人口家庭发生家暴比例高;施暴者受教育程度不高,工作生活压力较大以及有不良嗜好的比例高。
厦门日报讯(记者詹文)多数父母都纠结过这问题:熊孩子要不要打?有家长赞同“虎爸虎妈”式教育,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一天不打,上房揭瓦”;有家长认为不能打,对孩子身心都不利。这样的争论,一直没停止过。但现在,可以明确告诉大家,没什么好争论的,打孩子,不是你的家事,那是家庭暴力,违法的。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反家暴“一法一决定”执行情况视察,“一法”指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两年前刚实施。尽管目前我市防家暴工作成效明显,家暴案件数量放到全国来说都属于比较少的,但视察组的态度依然很严肃: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通力合作,确保法律有效落地,预防并减少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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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也是家暴主要受害方
说到家暴,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丈夫打妻子。我市目前接到的暴力案件,妻子的确是家暴的主要受害者,反家暴法实施这两年,妇联接待的256件家暴案中,丈夫对妻子施暴的240件,占93.75%。岛外有个区,涉及家暴的54起警情中,有49起丈夫是施暴人。
不过,有一个现象令人深思。最近,市人大内司委集中开展我市反家暴工作情况调研,进行了问卷调查,有2242人参与,分成人版和未成年人版。在成人版问卷中,六成人认为家暴受害方主要是妻子,27%认为是未成年子女;但在未成年人版中,只有18.6%的人认为家暴受害方主要是母亲,而88.1%的人认为是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在大人的世界里,觉得女人主要是受害者,但在孩子的世界里,却觉得孩子是主要受害方。
视察组成员纷纷表示,家暴中要更加关注未成年人这个群体。一位市人大代表坦言,自己以前也打过孩子,就因为很多父母觉得打骂孩子天经地义,这个问题就更需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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