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孩子不是家暴”需法律纠偏
□“打孩子”不仅造成孩子身体的创伤,还造成家长与孩子权利的失衡,特别是这种失衡带来的负面影响往往不可估量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性别平等观念的提高,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已经为社会所关注,后续的依法处理措施也日益完善和跟进。但是,家庭之中除了夫妻双方,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也值得关注。在中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传统观念中,孩子像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受之于我”就要听“我”处置,以至于诸多家庭“打孩子”的事情屡见不鲜。
打孩子究竟是不是家暴?近日,广州市妇联就发布了《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报告显示,近四年来,广州家暴案例占信访总量的比例逐年减少,但社会公众对家暴的危害性认识仍有不足,超六成人认为打孩子不是家暴。
打孩子算不算家暴,关键是看打的程度与初衷。若孩子不争气或做了错事,父母一时生气,动手打了孩子的屁股两下,这要算家暴的话,怕是中国没几个父母能幸免。但是,孩子一旦落地,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虽然说“受之父母”当存感恩之心,但是身体的“主权”属于孩子个人,枉打孩子且造成一定后果理所当然属于暴力行为。
因此,无论给“打孩子是否算家暴”下什么样的结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打孩子”不仅造成孩子身体的创伤,还造成家长与孩子权利的失衡,特别是这种失衡带来的负面影响往往是不可估量的。据调查,大多在暴力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通常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而且易出现暴躁、孤僻、偏执等心理偏差,从而埋下隐患。
家暴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保护少年儿童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从父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来看,主要表现为:一是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完善,二是处罚方式如同隔靴搔痒,导致很多家暴得不到有效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打孩子不是家暴”的行为。
要彻底扭转“打孩子天经地义”的理念,需要家长的观念更新,也需要坚实的制度支撑和社会支持。除了加强宣传,增强权利意识之外,更需要法律介入纠偏。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孩子们就是“手无寸铁”的弱者,只有拿起法律的铲子,才能铲掉千百年来封建意识下积累的“棍棒教育”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