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笔者从福州市“2015春季行动”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保护福州市林地资源安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四部门联合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公安、检察、法院、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2015春季行动”,时间从2015年3月至6月。
据了解,“2015春季行动”按照省、市“两会”部署要求,围绕 “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建设目标,依法执法、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打防并举,分类整治、综合施策,加快推进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的是通过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解决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提升市民保护林地资源意识,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区域放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等重要生态区域”三沿一环”(沿江、沿海、沿路、环城)等重点地段;城市、人口居住密集地区周边非法侵占林地行为。重点内容为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工业园区等各类建设工程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名不符实和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名违法占有用林地的行为;挖沙、取土、采石、开矿中侵占林地行为;毁林开垦、建房、筑坟、种植养殖、堆放固体废弃物等侵占林地的行为;临时占用林地、超期使用林地等行为。
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市专项行动已出动执法人员69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10台次,受理各类林地案件24起,查处23起,其中刑事立案3起 ,破获2起;受理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1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