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27.05.2015  20:08

5月15日上午,福州市公安局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在五一广场开展以“打击经济犯罪识假防骗 共创平安”为主题的“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活动现场,警方针对群众常见的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假币、假发票、银行卡诈骗和侵犯知识产权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犯罪,通过布设展板、提供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揭露经济犯罪手法,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活动现场还展出了我市公安机关在“猎狐2014”专项行动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的典型案例等。

据了解,在各类经济犯罪类型中,我市非法集资类案件仍然持续高发。据统计,2014年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1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名,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我市非法集资类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以组织民间“标会”、互助会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我市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区、县(市)成为此类犯罪的高发地区,且涉案数额呈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二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各种投资、生意资金周转、短期借款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大肆吸收资金;三是成立公司,租赁办公地点,打造公司实力雄厚假象,通过召开联谊会、发放传单等形式,夸大公司或个人资产、利润,承诺按期偿还集资款、绝对零风险,向群众许诺的回报(年息)均在15%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00%,因受高利润、高回报的诱惑,一些群众纷纷“投资加盟”。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猖獗的情况,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投资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辨别真伪,尤其是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切勿轻易相信,以防上当。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定要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提高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典型案例:

案例一:破获特大预授权信用卡套现案。 2014年2月,在“白鹤”专项行动中,经侦支队组织精干警力,对涉嫌以信用卡套现的某大酒店开展侦查,历时一个多月,摸清其犯罪规律。2014年3月11日,警方展开收网行动,在台江、鼓楼等地一举抓获陈某建等6名犯罪嫌疑人,一举端掉3个套现窝点,缴获涉案信用卡100余张等大量犯罪证据,成功摧毁这一新型非法从事预授权信用卡套现的职业性犯罪团伙。

警方提示: 信用卡套现规避了银行设定的取现费用,干扰了银行的正常业务,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危害极大。参与非法套现,持卡人信息极易被套现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此外,提供套现“服务”的套现者和套现情节严重的持卡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一经查实,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破获特大虚开发票案。 2014年5月7日,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经侦支队组织专案力量通过缜密侦查,架网布控,抓获叶某举、叶某军、叶某仙等主要犯罪嫌疑人。经查,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叶某举等人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福建某建筑集团等公司开具1000余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销售普通发票等,总金额近亿元,并按照开票金额1.5%左右的比例收取手续费,涉嫌虚开发票罪。

警方提示: 我国《刑法》第205条明确规定,为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的犯罪行为。1997年以来,全国共有数十人因虚开发票被判处死刑。请广大市民切勿碰触法律红线。

案例三:破获特大非法经营案。 2014年1月31日,福清市公安局经深查细访,密布严控,抓获陈某杰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经营案。经查,2011年至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杰等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福建某担保公司福清市分公司名义在福清江镜、海口等镇,以每月3分到5分利息擅自向群众融资,后因资金链断裂,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杰、林某凤等人携巨款潜逃,受骗群众达百人,骗取金额达7亿元。

警方提示: 非法集资是一种欺骗性很强、容易蔓延、涉众性很广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借贷”不受法律保护。投资理财应走正规途径,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远离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四:破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4年2月,罗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顺藤摸瓜,相继在宁德、福州等地抓获李某等8名涉嫌生产、销售假烟的犯罪嫌疑人。经查,2013年8月至9月份,李某等8人租用罗源县中房镇叠石村福源山上一处空地作为生产假烟的基地,购买卷烟机、接装机等制假设备和大量烟丝进行加工,生产假冒“中华”、“芙蓉王”等品牌卷烟,涉案价值228多万元。

警方提示: 广大群众要提高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识别能力,购买生活用品时,要从外观、品牌、标志、封签等衡量价格是否合理,不要因一时贪图便宜而购买伪劣商品。要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销售,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立足之地。一旦发现假冒产品时,要及时报警,以免更多消费者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