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手机退货不按发票 原价3795元缩水至3100元
19.06.2014 10:53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福州新闻网6月19日讯 一部3795元的手机,使用13天就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却称要按最新售价3100元计算,扣除折旧费后只能退还2800多元。不到半个月就“蒸发”近千元,这让消费者王先生郁闷不已。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王先生拿到了全额退款。
5月31日,王先生在仓山区尚翼手机店花费3795元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6月13日手机出现故障,王先生将手机送到售后检测。次日,售后开具的检测单据显示,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考虑到手机已经过了7天退货期,王先生找到尚翼手机店,表示愿意按照《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支付千分之五的日折旧率后退货。商家同意了王先生的提议,但要求按当日该款手机的售价3100元计算折旧费,并称王先生购买的这款手机折价后只能退还2800多元。“手机才用了十几天,就掉价近千元,这个折旧费也高得太离谱了!”王先生要求商家按购买时的价格计算折旧费,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王先生到仓山区工商局投诉。
工商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王先生所诉情况属实。工商人员指出,按照现行的手机三包规定,商家可以按每天0.5%的标准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应根据开具发票时的价格来计算。经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李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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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2014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