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没带现金用手机支付 骗取4.3万余元财物

26.01.2016  12:29

  福州新闻网1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英 蒋超)2015年7月2日早上,罗源男子杜某来到罗源县凤山镇一家销售电动车的车行,他看中一辆电动车。杜某称通过手机支付的方式付款,店主同意了。可是,杜某在支付的时候通过技术手段,让店主误以为他已经转账。其实,杜某并未付款。他将这辆电动车以车行店主欠钱后抵押给他为借口,以1500元的价格卖出。

  同月7日,杜某来到朋友胡某开的手机店里,以6688元的价格购买一部手机。杜某以未携带现金和银行卡为由,要求使用手机支付付款。胡某同意了,但当货款还未到账时,杜某找借口离开该店。当胡某发现货款未到账时,立即联系杜某,杜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而后干脆关闭手机,拒绝付款。

  随后,杜某频繁利用手机支付功能在罗源多家手机店、珠宝店等商店作案。杜某使用手机支付功能共骗取4.3万余元财物。日前,罗源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杜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