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机关与所办企业及经营资产脱钩 职工安置办法出台

25.07.2014  02:10

   新华网福州7月24日电(记者 谢丹)在明年上半年前,福建省级行政机关要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全部脱钩,企业员工要如何安置?记者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关于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中职工安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福建省政府同意下发实施,企业无论是合并重组或是转让变现的,员工都会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办理内退手续。

意见》将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分两种来处理,即:实施合并重组、划转移交的企业和实施转让变现、清算注销的企业。

对于第一种情况,企业实施合并重组时,职工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重组后的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今后新企业提出与该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按企业重组前后的连续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企业实施划转移交时,其划转移交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如果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确无生产岗位安排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签订“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简称“内退”)协议,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由新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

对于第二种情况,企业实施转让变现、清算注销时,原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内退。为确保员工权益,《意见》还要求企业实施转让变现、清算注销时应按规定提留职业病、工伤等人员必要的费用,交由省国资委授权公司代管代发。

除了基本的劳动关系明确外,此类企业的员工的社保接续、经济补偿金、安置费等都有明确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意见》还特别明确,企业改革后不能再有“停薪留职”、“两不找”、“挂名挂靠”、“因私出国(出境)定居”“长期病休”和“放长假”等不规范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