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付全款买房19年 卖房者妻子却称"不知晓"

22.01.2015  17:20

    二十年前,凭口头协议,欧阳先生向邹某松购买了一套房子。在12万元价款全额支付后,欧阳先生一家没办房产证便搬进房子里面居住。按照欧阳先生的话来说,“就跟买菜一样”。

    这么做,不是有钱任性,而是因为没文化。现在,欧阳先生不得不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房子住了19年,房产证至今还办不下来。邹某松说房子是他妻子廖某霞的,廖某霞则说她没有授权委托邹某松卖房。欧阳先生只能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一审原本获得胜诉,二审却又被判败诉。目前,该案仍在申诉之中。

    曾补签合同卖方出具收据

    今年49岁的欧阳先生是河源人,在深圳从事清洁工作。

    “二十年前,邹某松说他有两套房子卖,我们向亲友凑了12万元买了其中一套。”欧阳先生说,直到今天,当年欠下的买房款也没有完全还清。“当时,没有文化,不懂要签什么合同,相当于口头上说一下就把房子买了。”欧阳先生说,后来他多次找邹某松要求办理房产证,邹某松均不理会,推说房子是他老婆廖某霞的。而促使欧阳先生走上法院的原因,则是女儿上学时,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房产证明。

    据法院审理调查,邹某松与廖某霞1986年登记结婚,至今婚姻关系仍存续。涉案房屋是廖某霞1992年向开发商购买的,邹某松与廖某霞并未使用,备案登记预售权利人买方为廖某霞。1994年,欧阳先生与邹某松达成口头买卖协议,邹某松在收取12万元后将涉案房屋交付给欧阳先生。因为涉案房屋当时无法办理房地产证,所以未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欧阳先生取得房产后于1997年入住使用至今。现在,涉案房屋经协调处理可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证,性质为商品房。

    2005年3月27日,欧阳先生与邹某松补签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卖方为廖某霞,邹某松以代理人身份在卖方一栏签名,同时以代理人身份出具了一份收据,载明“今收到赖丽萍(即欧阳先生妻子)交来购房款人民币120,000,购金侨花园4座C1006房”。上周六,欧阳先生向南都记者出示了合同及收据原件。欧阳先生说,“合同一式两份,但邹某松那份没有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