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首批公租房申请明起受理
福州新闻网4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今年福州市首批四城区公租房申请明日开始受理。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年公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此批公租房申请从各街(乡镇)受理的第一步开始,就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审核及公示等,标志着福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从明日起正式运行,保障房申请将从人工纸质审批变为网上流转审批。该系统端口也将与相关的公安、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进行同步联网。
收入和缴交保险条件放宽
受理时间、地点: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4月26日(星期二)开始的工作时间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4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1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1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今年公租房申请条件比以前更宽松,有两处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一是收入方面,如原来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另一个是缴交养老保险方面,如之前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要满6年,今年只要满4年即可。
虚报瞒报5年内不得申请
须注意的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者将填写的纸质申请递交自己户籍所在街(乡镇)后,从各街(乡镇)的受理第一步开始就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审核及公示,整个申请受理及审核信息过程全部实行主动公开。待初核、复审、复核、市级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保障资格登记,通过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列入轮候配租。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将主动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市民可向各区房管部门咨询。鼓楼区房管局87533193,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